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环境?;ぶ鞴懿棵牛?BR>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げ康任宀课豆赜诖俳λ嵝畹绯睾驮偕Σ倒娣斗⒄沟囊饧罚üば挪苛赱2013]92号),做好《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げ抗?012年第38号)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新建再生铅项目准入标准

 ?。ㄒ唬┭辖陆ǖハ盗猩芰υ?万吨/年以下及采用坩埚熔炼、直接燃煤反射炉熔炼工艺的再生铅项目。各地区在规划建设再生铅项目时应按照《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工信部联节〔2011〕51号)有关布局规划要求执行。

 ?。ǘ┭细癜闯绦虮曜家罂剐陆ㄔ偕ο钅炕菲?、能评工作。新建再生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由省级及以上环境?;げ棵派笈?;新建再生铅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应依法通过有关部门审批。

 ?。ㄈ┦〖豆ひ岛托畔⒒鞴懿棵庞嵬肪潮;げ棵哦员镜厍诮ǖ脑偕ㄉ柘钅堪凑兆既胩跫突繁:瞬橐蠼衅拦郎蟛?。

  
二、做好现有再生铅企业准入公告管理

 ?。ㄋ模┪涌煸偕π幸到峁沟髡?,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按照《再生铅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对再生铅行业所有生产企业实行准入公告管理制度。

 ?。ㄎ澹└髟偕ζ笠涤Χ哉铡对偕π幸底既胩跫返母飨钜?,对本企业再生铅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技术及装置、能源和原材料消耗、环境?;?、安全生产等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自查,并按要求将自查情况报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未达到准入条件要求的,要明确相应整改措施及达到准入条件的时间表。

 ?。└魇〖豆ひ岛托畔⒒?、环境?;ぶ鞴懿棵虐凑铡对偕π幸底既牍婀芾碓菪邪旆ā酚?013年底前完成所有再生铅企业准入条件核查工作,并将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げ?。

 ?。ㄆ撸┕ひ岛托畔⒒?、环境?;げ拷峙粤瞎娴男问较蛉缁岱⒉挤献既胩跫钠笠得?。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环境?;ぶ鞴懿棵庞忧慷圆环献既胩跫笃笠档募喽郊觳?,推动优胜劣汰。

  
三、抓紧淘汰落后再生铅生产能力

 ?。ò耍┣λ嵝畹绯睾驮偕π幸狄蚜腥肼浜蟛芴蕴段?。各地应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按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将落后再生铅生产能力列入淘汰名单予以淘汰。对1万吨/年以下再生铅生产能力,以及坩埚熔炼、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等工艺及设备,各地区应立即组织予以淘汰。2013年底以前,将3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铅生产能力列入落后产能淘汰范围予以淘汰。

  
四、加强再生铅企业行业准入督导检查

 ?。ň牛└魇〖豆ひ岛托畔⒒鞴懿棵庞Π凑铡对偕π幸底既胩跫芬?,负责对本地再生铅生产企业执行准入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作用,协助做好准入条件实施工作,加强行业协调和自律管理。

 ?。ㄊ┕ひ岛托畔⒒?、环境?;げ拷橹α?,对再生铅企业准入条件实施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未按规定执行的企业和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

 ?。ㄊ唬┕ひ岛托畔⒒?、环境?;げ拷既牍娉头⒄垢母?、财政、商务、税务、质检等有关部门,作为享受各类专项资金、优惠政策措施和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参考依据?! ?BR>  
  附件:
再生铅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げ?BR>

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