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村公路运营客车技术性能及参数、结构及配置、环保和安全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乡村公路上使用的营运客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中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
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准则,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73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3730.2道路车辆质量 词汇和代码
GB/T4780汽车车身术语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13056客车乘客区尺寸术语
GB18565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3730.1、GB/T3730.2、GB/T4780和GB/T13056中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乡村公路 country road
连接县至乡(镇),乡(镇)至乡(镇),乡(镇)至村,及村至村的非高速公路的道路。
3.2 乡村公路运营客车 country bus
在乡村公路上运送旅客及其随行物品的营运客车。
3.3随行物品存放区 area for carry-luggage and personal articles
用于存放随行行李、物品的区域。
4 技术要求
4.1基本性能参数、结构及配置见表1
4.2 环保要求及测试方法
环保要求及测试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分阶段实施。
4.3 安全要求
安全要求应满足GB 7258及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
4.4 其他
4.4.1 门洞出设有扶手时,在扶手高度处乘客门宽度尺寸允许减少100mm。
4.4.2 随行物品存放区允许加装中间水平面隔板,此时随行物品存放区面积S按客车地板的投影面积计算。
表 1 基本性能参数、结构及配置
项 目 |
基本性能参数、结构及配置要求 | ||||||||
车 长(L) 系 列 m |
4.8≤L<6 |
6≤L<7 |
7≤L<7.5 | ||||||
车身模式 |
一厢式车身 | ||||||||
最大允许总质量,kg ≤ |
4900 |
7000 |
8000 | ||||||
前轴载荷占总质量的最小百分比 |
空载 |
25 | |||||||
空载 | |||||||||
车顶静承载能力 |
车顶静承载能力≥客车最大设计总质量 | ||||||||
比功率,Kw/t ≥ |
11 |
10.5 |
10 | ||||||
最高车速,km/h ≤ |
80° | ||||||||
最大爬坡度,% ≥ |
25 | ||||||||
接近角/离去角,° ≥ |
17/12 |
15/12 |
13/10 | ||||||
座位数,个 ≥ |
10 |
13 |
15 | ||||||
乘 客 门 |
位置 |
可车后b |
- | ||||||
数量,个 ≥ |
1 | ||||||||
车外开门装置离地高度,mm ≤ |
1800 | ||||||||
宽度, mm ≥ |
700 |
750 |
750 | ||||||
车门开启 |
在客车静止时,应能从车内外开启乘客门 | ||||||||
乘客门观察 |
驾驶员在座位上应直接观察到乘客门内外情况 | ||||||||
安 全 出 口 |
数量,个 ≥ |
2 |
2 |
2 | |||||
面积,mm2 ≥ |
按GB 7258确定 | ||||||||
安 全 顶 窗 |
数量,个 ≥ |
- |
- |
- | |||||
面积,mm2 ≥ |
- |
- |
按GB 7258确定 | ||||||
座 椅 |
排列方向 |
按GB 7258确定 | |||||||
地脚固定结构 |
非滑道式c | ||||||||
行 李 架 |
车内行李架 |
可设置 | |||||||
车外顶行李架 |
可设置 | ||||||||
车 内 随 行 物 品 存 放 区 |
车内位置 |
车内后部 | |||||||
随行物品存放区面积(S),m2 |
1/3 Ad≥S≥1/4 Ad | ||||||||
允许载重,kg/ m2 ≤ |
100 | ||||||||
车后自行车挂(托)架 |
可设置 | ||||||||
注:a 车后设置自行车挂(拖)架的最高车速应低于70km/h。 b 车后设置乘客门时,不得设置车后自行车挂(拖)架。 C 按GB 18565。 D A-乘客区面积。 A=乘客区长×车内宽( m2 ) 。 |
4.4.3 随行物品存放区应用隔板或隔栅与乘客区隔离。隔栅的网眼尺寸应不大于100mm×100mm;隔板或隔栅装置安装应牢固可靠,且能耐受制动等工况下随行物品的冲击,其安装高度应至车内顶。
4.4.4 车后自行车挂(拖)架允许挂一排及最多五辆自行车,宽度不得超过车宽,并要有足够的强度及固定措施,且不能遮挡尾部信号装置。
4.4.5 随行物品存放区应设有固定捆绑随行物品的装置。
4.4.6 车外顶行李架纵向长度不大于车长的三分之一,行李架护栏高度不大于300mm,且载重量不大于50kg/m2。